零玖小说>古代言情>粘人夫君的小逃妻>第65章 旅途开始

  石牧璋看着那马车消失在视野里,忽然一种窒息的感觉袭来。他捂着胸口缓了一会,才缓缓的向回走。她那萧索落寞的单薄身影,好像带着某种决绝。

  他想起她含泪的眼眸,下定决心,不管找不找得到卜郎中,他今天都要去仰月阁跟她和好,再也不要这样彼此折磨了。

  姜莓屿一行的马车顺利进城,她就开始掀开车窗找逃走的时机。她一路看着熟悉的街景,想起上次石牧璋带她血拼的场景,眼泪慢慢的漾上来。她努力的闭闭眼,把眼泪逼回去,专注的寻找时机。

  石壮不知道她们的目的地是哪里,只好带她们在城里一圈一圈的绕。布庄不去,首饰铺也不去,胭脂水粉铺也没有让停车。只让他们慢慢走,说想看看街景散散心。

  这个把月他从主子爷那憔悴的脸上和阴晴不定的情绪里,已经看出他和大娘子之间的暗潮汹涌,越发的不敢置喙,怕哪句话没说好,得罪了心情不好的主子奶奶,只好缩缩头,继续往前走。

  走到第三圈的时候,姜莓屿确定了目标。这是一间颇为华丽的酒楼。她戴上帷帽,才吩咐石壮停车,道:“石壮,我饿了,就在这里略吃点东西,一会直接回府吧。你先在门口候着。”

  石壮忙应了,勒停马车,殷勤的扶她下车。目送她们三人进了酒楼,他就让车把势把马车停在旁边,自己靠在门口不远的地方,紧盯着门口的人来人往。

  姜莓屿带着二人走进了酒楼,正是午膳时间,大堂里颇为忙碌,小二看到进来三个女子,为首的更是衣着华贵,戴着帷帽,忙迎上来伺候。她若无其事的要了一间雅间,店小二就带她们往二楼而去。

  到了雅间坐好,待小二上好菜,姜莓屿才淡淡的说:“多谢小二哥,你自去忙吧,我这里有人伺候。”说完,给了他一串铜钱打赏。小二一看得了赏钱,更是高兴,道:“得勒,贵人既喜欢清净,我定不让人上来打扰,贵人好生自便。”说完就躬身关门下楼去了。

  看到门关上,三人互相对视一眼,开始帮姜莓屿拆卸头上的钗镮等物,又把头发草草挽了个发髻。斗篷解开,里面是褐色的粗布衣服,这样看来除了脸色格外白嫩以外,竟变成一个寻常妇人。

  姜莓屿道:“我已经看好了,这家酒楼有个后门,但是咱们三个一起出去太惹眼了,要分头行动。我先出去,在后门对面的梁家车马铺赁买马车,你们二人再伺机出来,在那家汇合。”

  秋半担忧的说:“小姐自己可能行?”

  “放心。”姜莓屿拍了拍她的手背,站起来打开门,四处张望一番,闪身出去。

  一路下楼都很顺利,出了大堂的后门,便是酒楼的院子。院子里有几个粗使的妇人凑在一起,边聊天,边在拾掇蔬菜等物,看到她出来都停下来看着她。

  “你是何人啊?”一个妇人问。

  “我家大娘子在楼上雅间看到后头有个糕点铺,忽然起了兴致,就命我下去买点尝尝。几位大姐忙着,我去去就来。”姜莓屿粗着嗓子道。

  几个妇人看她的仆妇打扮,倒也不疑有他,回过头去继续聊起天来。姜莓屿舒了一口气,但是又不敢加快脚步,仍慢慢的从后门走了出去。

  一出去,是另一番景象,陷入了热闹的人群里,她忽然有一种久违的安全感。她七拐八绕的走到了之前看好的梁家车马铺,店家是个四十多岁的汉子,抬头打量她一眼,问:“小娘子要赁车马?”

  姜莓屿主仆三人俱不会赶车,就问:“店家,我家大娘子使我们仆妇三人出城到青杉镇给她娘家送信,需要半日来回,可有车把势驾车相送啊?“

  “这自然是有的,不过出城半日,需要二两五钱银子。”

  “那行,多谢店家,这就安排一位可靠的车把势吧,此行顺利,我家大娘子还有赏钱。”姜莓屿笑道。

  店家一看此人如此爽快,不由得也笑弯了眼睛,豪迈的说:“得勒,我这就让人套车,小娘子在此等候。”

  姜莓屿站在店铺前的旗帜阴影里,焦急的看着前方酒楼后门,不一会就看到秋半和李妈妈先后走出来,东张西望一番,看到自己就一路小跑过来。

  三人聚到一处,看着街上人来人往,没有敢多说话,互相点点头,等着店家套车出来。

  不一会店家从房后绕出来,身后跟着一辆半旧的马车。车上坐着一个十八九岁的小伙子,想来应该是店家的儿子。

  “小娘子,这是我的二儿子,就让他送你们去罢。”梁家二郎连忙下车躬身行礼,姜莓屿笑着从小包袱里取出二两五钱银子,递给了店家,说:“多谢店家周全,我们晚些时候回来,大娘子还有赏。”

  店家父子殷勤的送她们三个上了车,姜莓屿一行心才略略安定下来。

  马车绕过后街,竟往姜莓屿来的方向驶去,她一看不对,忙问:“梁家二郎,我们这是去青杉镇方向吗?”

  “这位姐姐,我们从城北门出去,到青杉镇才是最近的路。”梁二郎老老实实的回答。

  姜莓屿没有再说话,如果让他绕路反而令他起疑,只好安慰自己,现在换了马车,应当无碍。

  正想着,马车路过前街,她一眼看到石壮还立在酒楼门口,一瞬不瞬的盯着大门看,心里不由得一阵愧疚。他把自己弄丢了,怕回去石牧璋少不得要责罚他吧。

  作者有话要说:

  虐妻一时爽,追妻火葬场~希望庄主牢记这句话。。。